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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关于2025级研究生新生入学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5浏览次数:30984

亲爱的同学:

欢迎加入福建医科大学!为了方便你更好地办理入学的各项手续,请仔细阅读本通知。

一、报到事项

(一)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

(1)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25年8月9日。

(2)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校本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学技术、应用心理、生物与医药、公共管理专业):2025年9月5日。

2.报到地点

详见各学院(部)通知。

(二)报到要求

1.报到时学院将进行资格复查。硕士研究生须出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博士研究生须出示身份证、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者,录取资格无效。

2.有效身份证件及毕业证书上的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者,须持有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在报到时出示毕业证书原件者,须出具毕业学校的书面证明(盖校章),否则不予办理报到手续。

3.新生须在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录取单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缴费事项及收费标准

(一)缴费标准

1.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元/生·学年

/

/

/

1.硕士研究生

元/生·学年

8000

闽价费〔2013〕479号

从2014年秋季开始执行

2.博士研究生

元/生·学年

10000

闽价费〔2013〕479号

从2014年秋季开始执行

3.直博研究生

元/生·学年

10000

闽价费〔2013〕479号

从2020年秋季开始执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

元/生·学年

/

/

/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MPA)

元/生·学年

21000

闽价费[2013]479号

闽医大[2022]304号

从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2.住宿费标准

高等学校

住宿费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备注

1.乌山校区学生公寓8号楼4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闽价〔2010〕费86号

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2.乌山校区学生公寓1、3、4号楼4人间

元/生·学年

1000

闽价〔2010〕费86号

从2010年春季开始执行

3.乌山校区学生公寓21号楼4人间

元/生·学年

1000

闽价费〔2017〕9号

从2017年春季开始执行

4.乌山校区教工宿舍8号楼2人间

元/生·学年

1000

闽发改服价函〔2021〕79号

从2021年春季开始执行

5.乌山校区教工宿舍8号楼1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闽发改服价函〔2021〕79号

从2021年春季开始执行

6.乌山校区学生公寓9号、10号楼4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闽发改价格函〔2022〕323号

从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

7.乌山校区学生公寓2号、5号、6号、7号楼4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闽发改价格函〔2023〕259号

从2023年秋季开始执行

8.旗山校区学生公寓4人间

元/生·学年

1200

闽价〔2003〕费535号

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

9.旗山校区学生公寓6人间

元/生·学年

950

闽价〔2003〕费535号

从2003年秋季开始执行

10.普通住宿费

元/生·学年

500

闽价费〔2007〕75号

从2007年秋季开始执行

11.空调费2人/4人/6人/8人及以上(每间)

元/生·学年

200/100/70/50

闽价费〔2012〕299号

从2013年秋季开始执行


注:如有变动,请以官网信息为准。

(二)缴费方式

1.学校未统一制作银行卡,请同学们登陆“福建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缴费卡号(仅限建设银行卡),以便后续进行学费交费及奖助学金发放,请于报到前3天完成学费的缴交,住宿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温馨提醒:未按照要求及时绑定银行卡,可能会影响奖助学金发放时效)。

2.有申请助学贷款等的同学,以及其他有需要申请学杂费缓交的同学,请根据学院通知,及时登陆学杂费缓交网络申报系统(福建医科大学主页-一网通办-服务大厅-智慧财务-统一支付平台-申请缓交单),填写“学费缓交”申请,经学院审核、学工处审批后生效。

3.具体操作参考“福建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学生业务-缴费相关问题解答。

三、人事档案调取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含推免生)必须调取人事档案。

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院招生服务系统,下载加盖电子章的电子版调档函(2025年硕士研究生调档函打印操作流程.pdf),彩色打印、填写完整后,提交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调档手续。电子版调档函已有电子印章,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效力,我校将不再寄送纸质版调档函。

考生档案请务必于8月20日前以机要或中国邮政EMS方式,将人事档案寄达录取学院,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福建医科大学的应届本科考生,其人事档案由我校统一协调相关学院交接。

四、户口迁移

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规定,福建省内生源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生源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入学后由学校通知新生辅导员收齐材料,保卫处统一办理迁移新生户口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须与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户口迁移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北路1号。

五、组织关系转接

2025级新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2;2025级新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详见附件3。

六、其他

    根据学校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规定,2025年5月1日起,未办理校内通行牌(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入校或在校内行驶;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除第三方保障单位外,不再办理新的电动自行车校内通行牌(标识);在9月1日前已取得校内通行牌(标识)的本校升学的应届毕业生(含硕博连读),可申请校内通行牌变更手续,请关注保卫处后续通知。

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部门

科室

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

研招办

0591-22862107

培养办

0591-22860082

学位办

0591-22862992

学生工作处

学生管理科

0591-22867010

资助管理科

0591-22862035

财务处

收费管理科

0591-22862330

后勤管理处

宿舍管理科

0591-22862013

保卫处

治安科

0591-22862110


八、学院联系方式    

录取学院

学院联系人

联系方式

基础医学院

危老师

0591-22867750

公共卫生学院

赖老师

0591-22862025

药学院

翁老师

0591-22862018

护理学院

兰老师

0591-22862026

口腔医学院

张老师

0591-87505060

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

吴老师

0591-22862210

健康学院

吴老师

0591-22862733

第一临床医学院

柳老师

0591-87981093

第二临床医学院

刘老师

0595-26655195

协和临床医学院

杨老师

0591-86218636

省立临床医学院

林老师

0591—88216067

福总临床医学院

方老师

0591-22862732

临床医学部

卞老师

0591-22862732

妇儿临床医学院

连老师

0591-87511309

肿瘤临床医学院

谢老师

0591-22862732

卫生管理学院

林老师

0591-22869408

医学影像学院

吴老师

0591-22860113


          附件1:各学院档案接收相关信息.xls

          附件2:2025级研究生党员拟编入党组织一览表.xlsx

          附件3:2025级研究生团员拟编入团组织一览表.xlsx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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