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闽医大学工〔2021〕28号)(附件1)精神,决定开展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2021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0%,具体评选名额见《2021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与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参照《福建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闽医大〔2021〕64号)(附件3)和《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励管理办法(修订)》(闽医大〔2018〕271号)(附件4)的评选条件执行。参评学生的在相应培养层次的学制年限内应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大博奖学金、协和奖学金、联邦医学教育奖学金、中美华东制药教育奖学金等任一奖项。同时要求学生在参评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向上向善好青年”、“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自强之星”、“优秀共产党员”等任一荣誉称号;
(二)获得校级“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优秀青年志愿者标兵”、“青春榜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任一荣誉称号;
(三)获得一次及以上“校优秀研究生会干部”荣誉称号;
(四)有见义勇为、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并取得省级相关部门(机构)认定者;
(五)获得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重大文体竞赛的省级及以上奖励;
(六)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或学校组织的西部地区专项招聘等就业项目,以及其它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国家或地方新增基层就业项目。
三、评选程序
1.5月19日前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毕业生申请人在导师推荐下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福建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审批表》(附件5)。
2.6月2日前各学院按照辅导员及党、团、班干部评议,学院审核同意(其中非直属培养单位于5月24日前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程序组织评选,公示无异议后将《福建医科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审核汇总表》(附件6)提交研究生院审议并报送校学生工作处。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评选工作。大力宣传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研究生团队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5月17日